约翰一书(1) - 行在光明中

约翰一书 1:1-10,2:1-6

· 主日学讲章-约翰一书,主日学讲章

约翰一书的开头直接回响约翰在福音书中的开篇:

约翰一书1:1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,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,亲眼看过,亲手摸过的。2(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,我们也看见过,现在又作见证,将原与父同在,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,传给你们)。3我们将所看见,所听见的,传给你们,使你们与我们相交。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。4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,使你们(有古卷作我们)的喜乐充足。5 神就是光,在他毫无黑暗。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,又报给你们的信息。

约翰福音1:1-5太初有道,道与神同在,道就是神。2这道太初与神同在。3万物是借着他造的。凡被造的,没有一样不是借着他造的。4生命在他里头。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5光照在黑暗里,黑暗却不接受光。

这两个开篇都有一个共同的主题:生命之道

约翰所谈论的生命之道,并非道家所说的“道可道,非常道”的玄学,也不是某个抽象的哲学理论,而是那有位格的圣子上帝,耶稣基督, 祂是完全的神,也是完全的人。

约翰这里提到这生命之道有三个特征:从起初原有的,已经显现出来,我们经验过的。

从起初所原有的,说明这生命之道是非受造的,不可改变的,先存的,绝对的,超越的。

已经显现出来,点出了道成肉身的历史事实,也就是神主动地向人启示祂自己。

而最奇妙的,是约翰用一系列感官动词所描述的,人对这位生命之道的认识:是我们所听见的,并非凭空想象;是我们所看见的,并非抽象概念;是我们亲眼看过,仔细观察过的;是我们亲手摸过,亲自感受过的。

也就是说,这位生命之道是永恒之主,然而却屈尊进入时间,还愿意被人认识,也愿意与人相交。

关乎这生命之道的事,是可以传递,也必须被传递的。约翰几次强调,将这生命传给你们。而这样的传递,首先是真实可信的。因为关乎生命之道的事,是使徒“从主所听见的”,说明来源可靠,又是使徒亲身经历过的,亲历讲述,值得信赖。

更重要的是,这是生命的传递。

生命传递的前提,总是要先有生命,然后才有得传递。

这一关键前提,是这道“原与父同在,且显现与我们”,是救赎计划的预备与完成。然后我们在这生命之道中重生,“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。”,真理进入我们的生命。我们又将“所看见所听见的”,对真理的认识和经历“传给你们”。所达成的果效就是你们与我们在基督里彼此相交,弟兄姐妹们在真理中团契合一。

如此这般的相交是喜乐充足的。第4节有一个抄本上的小小分歧。有的抄本上是“我们的喜乐充足”,有的又是“你们的喜乐喜乐充足”。其实两种说法都能说通:你们喜乐充足是因为与父神和耶稣基督的相交而喜乐;我们喜乐充足是因为你们得着基督里的喜乐而喜乐。

这生命之道的传递,是真实的,是活泼的,是喜乐的。

如果说1-4节是全篇的序言,那么第5节就是承担着开启全文的统览发言,那个 “所听见,又报给你们的信息”是:神就是光,在他毫无黑暗。

光明和黑暗也是约翰非常多使用的一组对比,在约翰福音中也有所体现:

约翰福音8:12 耶稣又对众人说,我是世界的光。跟从我的,就不在黑暗里走,必要得着生命的光。

约翰福音3:19-21光来到世间,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,不爱光倒爱黑暗,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。凡作恶的便恨光,并不来就光,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。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,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。

这两处经文都对比了两种生命状态:活在黑暗里 VS 活在光明里。

这两种生命状态的对比,也是几乎贯穿约翰一书的主题。尤其在1章6节到2章6节中,约翰用交错结构,呈现出了 光明与黑暗,真理与谎言,相交与相隔 的强烈对比。

1:6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,却仍在黑暗里行,就是说谎话,不行真理了。

2:4人若说我认识他,却不遵守他的诫命,便是说谎话的。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

这两节说出了活在黑暗中的一种表现:言行不一。

一个人嘴上说着自己与神相交,声称自己与圣洁的神有关,或者说自己认识神,声称自己是知晓真理的,然而这个人却仍在黑暗里行,在一种不遵守神的诫命持续犯罪的生活状态中,那这就是言行不一了。

一个人不遵守神的诫命也有许多种形式,要么就是直接否认,说圣经里的东西都太不实用了,太过时了;要么就是拒绝服从,虽然也同意圣经上的话有道理,但是就是以“我做不到”为理由,拒绝照着去行;要么就只接受一部分,只去做那些自己本身就不抗拒的,或者代价小的,或者有好处的。

这些统统是活在黑暗中的表现、而这样的人在教会团契中,声称自己与神相交,这就是在说谎话了。

1:8我们若说自己无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。

1:10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,便是以神为说谎的。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。

这两节指出了活在黑暗中的第二种表现:认知错误。

说自己无罪,这里的“罪”原文是单数,意思是认为自己没有罪性。那些相信“人之初,性本善”的人,其实真正相信的是“我之初,性本善”,“我是个好人”。

说自己没有犯过罪,这一句里的“罪”原文是第八节同一个字的复数形式,"没有犯过罪"是一个完成式的动词,意思是认为自己没有过罪行,“没干过坏事”;或者更加无耻一些,“我干过的都不算是坏事”---我是不小心的,是环境造成的;或者说这是我的天性、我的自由选择。

这应该是大部分人的默认自我形象:我是个好人,没干过坏事。这固然出于沉淀在文化中的儒家思想,然而更底层的原因,是因为罪人的最大特征,就是自我欺骗,把自己带上了一条错误的路,偏离了正确的方向。

而比对自己撒谎更糟的,是认为神在撒谎。因为以神为说谎的,就是公然亵渎神。神是真实的,绝不说谎。

这位不说谎的神曾经藉着合祂心意的君王诗人大卫说过:

诗篇53:1-3愚顽人心里说,没有神。他们都是邪恶,行了可憎恶的罪孽。没有一个人行善。神从天上垂看世人,要看有明白的没有,有寻求他的没有。他们各人都退后,一同变为污秽。并没有行善的。连一个也没有。

使徒保罗引用这段经文时更是直接提炼了精华: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(罗马书3:10)

如此一来,逻辑就很清晰了:神不说谎,神说没有义人。那么,认为自己是个好人,是个义人,不曾做坏事,不曾犯罪,意思就是:神说谎了,有义人,就是我。

再往深里想,认为自己是个义人的意思,就是认为自己不需要被从罪中拯救,不需要一位救主。这不仅是否认神的教导,更是否认了神的救赎计划的必要性,否认了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流出宝血所做的牺牲。

无论是言行不一,还是认罪错误,归根结底是在罪论上出了问题。

第一个是"不察"自己的罪:我虽然在犯罪,但是我以为自己活在光明中。

第二个是"不认"自己的罪:我即使是个罪人,天天犯罪,但我说自己没有罪性也没有犯过罪。

如此"不察"和"不认",就是一个眼瞎心硬之人的表现。看不见自己的本相,也不认同上帝的话语。约翰说,这样的人,“真理不在他心里”。

“真理不在他心”里的意思,就是他既不按着神的启示认识自己,也不按着神的诫命行事为人。

真理不在一个人心里的结果,就是他的心被谎言充满,活在谎言中,自我欺骗,也欺骗他人,却还说“神说谎了,神犯错了,我不是这样的”。

事实上,人犯罪,就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。

但这也是福音的核心前提!一个不承认自己身体出问题的病人是绝对不会求医问药的。同样,一个认为自己没有犯过罪的人,是不会觉得自己需要被赦免的;一个不觉得自己需要被拯救的人,是不会渴望一位救主的。所以否认自己犯罪,本质是拒绝救恩,结果就是走向灭亡。

这正如箴言28:13所说:遮掩自己罪过的,必不亨通;承认离弃罪过的,必蒙怜恤。

事实上,这也是使徒约翰要告诉我们的:

1:7 (下)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。

1: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,神是信实的,是公义的,必要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。

2:1我小子们哪,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,是要叫你们不犯罪。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。

2:2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。不是单为我们的罪,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。

如果说,错误的罪论,是行在黑暗中的表现之一,那么,行在光明中的人就会对罪有正确的认知。

第一,坦承认罪。"承认自己的罪",这里的"罪"是复数,承认自己犯过的桩桩件件的罪行。这个"认"字在原文的意思是"认同",不是说"我认同我自己犯罪",而是说"认同上帝定义 我所行的这件事是犯罪",也就是说,认同上帝真理的标准,认同上帝对我的判断——"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"。

第二,避免犯罪。约翰写这封信的目的,“是要叫你们不犯罪”。当一个人真心明白罪的邪恶污秽,真实品尝过罪的苦果,就会发自内心地想要远离罪。这也是教导的目的之一,追求圣洁,远离过犯。

当然,没有人能够完全不犯罪。所以约翰紧接着展开“若有人犯罪”的情形。这里的犯罪是过去式,罪是单数,意思就是“有过单次的犯罪”,“偶然被过犯所胜”。约翰没有说,若有人犯罪,就要下次改正,或者就要接受惩罚。而是先把目光从罪人转向了救主: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。

一个罪人,只有不再觉得罪是“小瑕疵,小意外”的时候,才会真心承认自己犯罪;只有不再活在“我可以改正,努力变好”的幻觉之中,才会绝望地承认自己是个对罪无能为力的罪人。

对于这样忧伤痛悔的心,神并不轻看:神是信实的,是公义的,必要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(第9节)。这告诉我们,救恩出于神。所以约翰把我们的目光引向了神自己的属性:信实,公义.

信实好理解,因为神说话算数,祂是守约的神。祂与祂的子民立约,“你们转向我,我也转向你们”。

但是公义呢?神是“万不以有罪为无罪”的公义审判官,怎么可能说算就算呢?“罪的工价就是死”。答案就是那位中保,耶稣基督。因为耶稣基督以祂的死替我们付清了罪的工价,那么,公义的神就按着这个足够的代价,给我们相应的赦免和洁净。

其实认罪这件事本身很反常识。正常情况下,在法庭上,被告都要竭力为自己争辩,因为承认自己犯罪,就意味着要去坐牢。可是基督徒不是这样。我们不是竭力为自己辩护说"我没有问题",而是来快快地认自己的罪。

一个反合的事实是:能够认罪,是因为确信自己并不用为此而受刑罚了。认罪悔改不是救恩成就的前提,而是已经成就的救恩的结果。

基督徒悔改的盼望所在,是已然成就的救恩,也就是我们"已经称义"的地位。

这里面包含的两个部分,也在经文中显明: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。

赦免和洁净两个动词都是过去式。"神赦免我们一切的罪",意思是神已经免去我们一切的债务。"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",就是说祂已经除去了我们一切的污点。我们现在不仅"没有债务", 还"洁净无暇"。

这就是基督宝血的功效:还清罪债,除去罪污

那么基督是谁呢?

首先,祂是一位"中保"(mediator)。中保就是中间人。在希腊的法律词汇中, "中保"特指那个被告的朋友,或是被告的辩护律师,是为被告说情的人。这个用词太奇妙了。

因为通常,中间人是那个"有需要的人"请来的。当我想去和一个本来跟我没有关系的人达成合作时,会请一位我们双方都信任的人,来牵线搭桥;或者我和某人有了矛盾,我想去和好但对方不理我,那我就请一位我们的共同好友从中调解说和;若我不幸成为被告,那一定要为自己找一个最好的辩护律师,以免牢狱之灾。

然而,耶稣基督这位中保,这位以“被告的朋友”的身份,站在我旁边的人,居然是原告的亲儿子,继承产业之子。而祂求情的方式,居然是代替被告去死。这位中间人,是“被需要的一方” 亲自差派来的。那位我靠自己绝对搭不上关系的万王之王,那位我每天都犯罪得罪的永生之神、圣洁之主,差了祂的爱子,来做中间人,让我们和祂的矛盾得以调停,让我们和祂建立关系。

这才是福音:圣洁之神、永恒之神,道成肉身进入到历史,被人认识,与罪人相交。

这位中保的另一个身份,就是"那义者"。唯有一位公义的救主,无瑕疵的羔羊,才能够成为罪人的代替,为罪人"作了挽回祭"。

"挽回祭"(precipitation)的动词形式也会被译为"开恩可怜",其中包含两部分: "遮盖人的罪"和"平息神的愤怒"。基督把自己献为挽回祭,不但完全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,也平息了神对罪人的怒气。所以,我们的债务和刑罚才能被免去。我们披戴基督这位“义者”,在神面前就能被称为"义人"。

不过这带来了一个张力:在神眼中被称为义的人,却在生活中常常犯罪。

很多弟兄姐妹都有过一种沮丧:这个罪已经认过99遍了,现在认的话,就是第100遍;知道神会赦免,但也知道自己大概率还会再犯第101遍。似乎在这种情况下,感觉自己的认罪就好像一场彼此心知肚明的作秀。那么还有认罪悔改的必要吗?

确实,知道自己“没有能力不犯罪”,似乎必然带来“没有动力不犯罪”,何况又知道自己“罪已经被赦免了”,那多半躺的更平了。

而福音的好消息,其实是一个完整的救恩大礼包: 耶稣替代你还清罪债,耶稣替代你活出义行。

这就是为什么约翰说了两次“洗净”。第9节的“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”是过去式,强调基督已经完成的工作。而第7节“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” 是现在时,表示正在持续的状态。这个状态就是圣灵的工作:把基督的血应用在我们的生命上,除去我们被罪污染的败坏,活出新造之人的样式。

基督徒悔改的盼望所在,是救恩持续的功效,也就是我们“正在成圣”的过程。

耶稣基督不仅是一次永远地还清了罪债、洗去了罪污,使我们称义,也持续不断地"洗净我们一切的罪"。这个"一切"就包括了所有的罪:过去所犯的、现在正在挣扎的、还有将来还会犯的;那些已经显明出来的,还有那些隐而未现的。没有一个罪是祂的宝血不能洗净的。

而耶稣宝血所洗净的“罪”,是单数词做全包的用法。也就是说,耶稣洗净的,不仅是我们一切的罪行,更是我们里面的罪性。虽然我们还有残余的败坏,但是确实在圣灵的工作中不断被洁净,被塑造得越来越像基督。表现出来的,就是行公义,好怜悯,与神同行(弥6:8)。这种里外一起更新的生活,就是行在光明中。基督徒行在光明中,不是永不犯罪,而是耶稣的宝血持续洗净这些持续地洗净那些在光明中的人的罪,持续地让他们活在光明当中。

这与使徒保罗的教导是一致的:

罗马书3:23-25因为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。如今却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稣的救赎,就白白地称义。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,是凭着耶稣的血,借着人的信,要显明神的义。因为他用忍耐的心,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。

我们起初都是坐在黑暗里的人。但因为耶稣基督作了挽回祭,就给了我们一条"出黑暗入光明"的通道,且是唯一通道。我们需要用"悔改"来回应耶稣基督的挽回祭,用“亲身行走”来回应这条从天而来的救赎窄路。

我们的悔改不是和耶稣基督的"并肩合作",而是在神恩独作的前提下,对恩典的回应。这两者的缺一不可,不在于合作,而是在于“关联”。单单悔改,却不在耶稣里,是无效的自我拯救的企图;而对耶稣基督的挽回祭无动于衷,也就与着救恩无份。

总结一下,"地位上的称义",确保了我们能够进入神的光明。而"过程中的成圣",确保我们持续地行在神的光明中。三一真神所赐的整全救恩,是促使我们悔改的盼望,是我们行在光明中的保障。

行在光明中的表现,是约翰这一段论述的“外层”:

1:7 (上)我们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

2:3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,就晓得是认识他。

2:5凡遵守主道的,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,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。

2:6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,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。

行在光明中的表现之一,是彼此相交。

感觉逻辑很跳跃,但是只是省略了其中的步骤:

神就是光/神在光明中 -> 在光明中行的人就与神相交 -> 在光明中的人彼此相交。

这其实是想告诉我们:圣徒之间所能看见的"相交",就显明了信徒各自自己与上帝那"看不见的相交"。我们以看得见的彼此相爱,来显明那看不见的、我们与神的关系。这跟耶稣的教导也是一致的——两条诫命总纲,是由那个看得见的"彼此相爱",来显出、印证那个看不见的"尽心、尽性、尽意爱我们的神"。

行在光明中的表现之二,是遵守诫命,效法基督。

"遵守"其实是一个很强烈的词,它的意思是"严守"、"捍卫"。虽然在我们软弱的能力之内,做不到守全律法。但在我们软弱的能力之内,我们还是要尽心竭力地去顺从神的诫命,如同捍卫我们所珍爱的事物一样。

这里的"诫命"(二章3节)和"主道"(二章5节)被放在平行的结构里,暗示讲的是同一回事。"诫命"是复数,侧重于耶稣基督具体的教训、训诲和指令。"主道"是单数,侧重于耶稣基督旨意的整体启示。所以我们要遵循的,既是祂启示的整体,也是祂具体的诫命(比如说"多走一里路"、"饶恕你的弟兄姐妹"这些具体的教导)。

"照主所行的去行" 更是一个原则上的总括。主所行的就是"不按自己的意思行,只按父的旨意行(约 6:38)"。那么我们所行的,也应该是"不按自己的意思行,而是按父的旨意去行"。

“遵守诫命”和“遵守主道”揭示了两个层面顺服:始于真理的内在顺服,随着圣灵所启示的真理而产生的,又因为内心赞同、拥戴、高举这个真理,自然而然会流露出来;见证真理的外在顺服,是内在顺服的外显,证明了内在的更新,显明这个顺服的人已经在救恩和真理当中认识了基督,和基督有了生命的连结。这和"与看不见的神相交,显出的是与看得见的弟兄姐妹之间的相交"一样,都是由外在可见的行为,显出内在的更新。

那么,活在光明中的结果是什么呢?是救恩的确据。

这是一个在今天有些争议性的话题,但这就是圣经显明的真理:我们是可以有救恩确据的。

这个确据,不是神秘感性的经历:不是会说方言、做了异梦、见了异象,或吃饭之前会祷告,听了诗歌会流泪——顺便说,这是我以前的错误认知。

我们救恩的确据是"晓得自己认识主"(二章3节)、"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"(二章5节)。

这里的动词"晓得"和"知道",其实是同一个词 γινώσκω (ginōskō)。

这个词的意思是:透过一个持续的经验,去学习、认识、知道某件事情。

"晓得自己认识主",就是透过持续顺服主的行动和胜过罪的经验,不断地去验证自己对耶稣基督已有的认识。

"知道自己在主里面",就是透过持续的顺服主的行动和胜过罪的经验,不断地验证自己和基督已有的关系。

我怎么知道自己是一个新造的人呢?那就是我发现自己会做新造的人才会做的事。

是“做”。

不是停留在认知的“赞同”,而是始于观念被扭转,理性情感意志被归正,带出行为的改变。持续的行为改变,显明就是整个人状态的更新。这种可见的改变,让我们"晓得自己认识主","知道自己在主里面"。

清教徒汤姆·布鲁克斯说:"确据是感恩的灵魂的一种反射的动作,清楚又确定地看见自己处于蒙恩、蒙祝福、幸福、快乐的状态,是人察觉到的感受,又是从实证经验中分辨出自己处于恩典的状态中。"

这种状态,在约翰的描述中,叫做"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"(二章5节)

"爱神的心"是对神真正的爱,不是情绪化的表达(那叫煽情),也不是神秘的经验(那叫通灵),而是对于神的信靠和顺服的行动,是在于谨守遵行祂的话。耶稣说"爱我的就是守我诫命的"。

这样的爱是"完全"的。这不是说我们对上帝的爱毫无瑕疵,完整无缺。

"完全"这个词的意思是:把事物最后应有的阶段发挥出来,或者说实现了目的。其实它指的是"走向成熟",把救恩的功效给彰显出来。

依旧是同样的逻辑:我们与神那看不见的关系,彰显在我们与弟兄姐妹看得见的相交当中;我们内在的顺服,展现在我们外在的顺服、持续地顺服主、持续地治死罪。这种彰显就像果实成熟一样,颜色美好,发出香气。

小结一下。

这一段的核心信息是:神就是光,在祂毫无黑暗。行在光明中,就是与神相交。

以光明和黑暗的对比作为背景,凸显耶稣基督使我们出黑暗入光明的救恩:

  • 活在黑暗里是什么样子呢?是说谎话的,是不行真理的,是不认自己犯过罪、也不觉得自己有罪性,是不守神诫命的。
  • 在黑暗中的人要怎么才能进入光明中呢?首先,耶稣基督为我们献上挽回祭,祂洗净我们的罪,祂的救恩已经做成,已经给了罪人称义的地位。然后,我们悔改,信靠祂,进入光明中。
  • 行在光明中是什么样子呢?我们彼此相交,切实相爱;遵守神的诫命,遵守主的道,照着祂所行的去行。这样的话,爱神的心在我们里面就能结出果实,显出功效。

同时,这三个就是约翰说他写这封书信的目的所在:

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,是叫你们不犯罪 (1:7).

我们把我们将所看见,所听见的,传给你们,使你们与我们相交。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。(1:3)

使你们的喜乐充足 (1:4)。

这里面一直有个贯穿始终的概念,叫做"相交":我们说"与神相交,却仍在黑暗里行,就是说谎话";"我们写这些给你们,是要你们与我们相交";"我们乃是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"; "我们若在光明中行,就彼此相交"。

黑暗就是"与主相隔",光明就是"与主相交"

约翰的道在告诉我们:"与主相隔"的生命是什么样的? "与主相交"的生命是什么样的?而我们这些曾经"与主相隔"的人,是怎么能够进到"与主相交"这样一个状态当中的?

"相交"(koinonia)这个词,最开始是一个商业词汇,指的是一同经营的伙伴关系(partnership)。但这个词现在常被翻译成"fellowship",有伙伴、分享、交流、相通的意思,包含着一种共同的纽带和共同的生活,与另一个人之间有一种鲜活的、紧密的、彼此相爱的关系。它不仅是一个关系,还"分享一种生命"——你不仅和他有关系,而且你的生命和他的生命是相交的。

我们与耶稣基督的相交,就是和祂有鲜活的、紧密的、彼此相爱的关系,并且我们分享祂的生命,我们更加像祂。中文里有一个说法叫"近朱者赤"。如果你和耶稣基督真的关系这么好、这么近,那你真的就会更加像祂。如果你说和主有关系,自己却还像一个罪人活在黑暗里,那你只是"以为"你和祂关系好而已,祂会说"我不认识你"。

所以,我们要自省自查:我们是否与耶稣基督有这个活泼的关系?我们是否在与祂相交?

自查的方式,就是看是否有"与祂相交的果子",看自己是否"照主所行的去行"。

去审视自己的行为吧,去留意自己所说的那些"非信仰相关"的话。当我们不在教会这个“神学正确”的语境里时,我们都在说什么?当我们不在教堂里敬拜服事时,我们都在做什么?我们每天都在想什么?我们的时间花在哪里?金钱花在哪里?我们最重要的是什么?不能失去的就是什么?什么会让我们慌了手脚?什么会让我们觉得"天要塌了"?什么会让我们觉得"不行,我一定要得到这个,不然我就不快乐"?

看看自己活在什么里面。

其实"相交"就是一种亲密的、双向的关系。

逻辑学中有个概念叫做“充分必要”:A能推出B,B同时也能推出A。在爱情关系里最好理解:你是我的今生挚爱,我也是你的今生挚爱。你最爱的是我,我最爱的也是你。

和主的相交,也是这样的:祂为我们在十字架上舍命,我们愿意把生命的主权交给祂。这种亲密,双向的关系,被使徒约翰诗意地描述为:基督在我们里面,我们在基督里面。

这种水乳交融的亲密关系是充要的:"我在基督里面"就意味着基督一定在我里面,而"基督在我里面"也一定意味着"我在基督里面"。

这个告诉我们:我里面有什么,我就住在什么里面。

因为这种充要的关系,不仅对于我们和基督的关系成立,它对于我们和撒旦的关系也成立。

我里面有黑暗、诡诈、荒宴、苦毒、嫉妒,那我就在黑暗、荒宴、苦毒、嫉妒里面,我就在罪里面,就在撒旦的权下。

我里面有什么,我就在什么里面。我里面有什么,外面就会显出什么。

我里面是耶稣基督,那我外面显出的就是圣灵的果子。我里面是伏在撒旦权下的老我,那外面显出来的就是纷争、苦毒、诡诈、恼恨、放荡,忌恨。

而我声称什么,并不重要。

我声称自己"与基督相交",我声称自己"活在光明中",我声称"我认识主"……可是我外面显出的是黑暗、是苦毒、是忌恨、是放荡,这显明我里面没有基督,这意味着我其实不在基督里面。而我声称自己在基督里面,这就是谎言,真理不在心里。

真正在主里面,就是像"葡萄树和枝子"的关系:

约翰福音15:5-11,我是葡萄树,你们是枝子;常在我里面的,我也常在他里面,这人就多结果子;因为离了我,你们就不能作什么。人若不常在我里面,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,人拾起来,扔在火里烧了。你们若常在我里面,我的话也常在你们里面,凡你们所愿意的,祈求就给你们成就。你们多结果子,我父就因此得荣耀,你们也就是我的门徒了。我爱你们,正如父爱我一样,你们要常在我的爱里。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,就常在我的爱里;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,常在他的爱里。这些事我已经对你们说了,是要叫我的喜乐存在你们心里,并叫你们的喜乐可以满足。

所以,约翰把这些话写给我们,是要叫我们"不犯罪",是"要叫我们的喜乐充足"。因为我们活在主里面,主的喜乐就会存在我们心里,我们里面的喜乐就充足。而那个将真道传给我们的人,他的喜乐也充足。

参考书目:

圣经综合解读 –约翰一书

天道研经讲道 约翰一二三书 by 冯国泰

行在光明中——约翰一二三书诠释 by马有藻

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-约翰一书书

新约注释约翰一书 by 约翰麦克阿瑟